欢迎浏览苏州工业园区智慧物流平台官方网站
登录 退出
苏州工业园区智慧物流平台
 
 
政务舆情链
分类

通知公告

(海关)关于白羽肉鸡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编辑: 时间:2019-02-18 浏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9年第6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中的鸡翅(翼,下同)时,应细分为整翅、翅根、翅中、两节翅和翅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整翅是指沿肩关节将鸡翅从整鸡上分割下来的部位,也叫全翅、三节翅。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1,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1。

  二、 翅根是指将整翅从肘关节处切开,靠近根部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2,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2。

  三、翅中是指将整翅从肘关节和腕关节处切开,中间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3,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3。

  四、 两节翅是指翅中和翅尖相连的部分,或翅根和翅中相连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4,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4。

  五、 翅尖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901,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901。

  六、 鸡膝软骨是指鸡膝部连接小腿和大腿的软骨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902,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902。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15日



分享到:
苏州工业园区智慧物流平台

分享到:

0512-62586751
Copyright © 2011-2023 苏州得尔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0750544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