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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会侵犯知识产权么?会!
编辑:小编 时间:2024-06-05 浏览:

废话不多说,直接上案例:

1、轮胎,轮胎,轮胎
      当事人于2022年1月17日,在南沙海关南沙港区监管点口岸持51662----号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橡胶轮胎一批。
      经东莞海关实施目的地查验确认,上述货物中包含使用了“BRIDGESTONE”商标的245/45R18 96Y型号橡胶轮胎193条,价值人民币61670元。
      商标权利人株式会社普利司通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对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上述进口货物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对应商标权利人注册的“BRIDGESTONE”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进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决定没收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0.74万。
      那一定有人说了,这就是假的?
      天真,谁说这是假的了?海关说的是侵犯知识产权了!海关不是真假鉴定机构哦,嗯,报关单不是商品交易文书,只是通关文件,只能证明报关了,阿门!

2、羽绒服,羽绒服
      2023年11月8日以边民互市贸易渠道向吉隆海关申报进口了一批竹凳等商品(进出境申报单编号:88----
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
1、涉嫌侵犯“THENORTHFACE及图形”商标专用权的羽绒服150件,价值人民币15000元,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THENORTHFACE及图形”商标权(T2023-157125)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2、涉嫌侵犯“ARC`TERYX”商标专用权的羽绒服90件,价值人民币9000元,始祖鸟装备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ARC`TERYX”商标权(T2023-149293)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还怪巧的咧!都是100块一件。
      别说进口的北面、始祖鸟,就国内你买个羽绒马甲都起码要100上下吧?
      经调查,认为当事人进口的羽绒服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THENORTHFACE及图形”相同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进口的羽绒服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ARC`TERYX”相同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进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案值总计人民币24000.00元。

3、喜欢买鞋子是吧?
你(单位)于2022 年4月1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洋浦港海 关 申 报 进 口 一 批 货 物 , 共 计 1 4 6 8 6 双 运 动 鞋 , 报 关 单 号 略。经海关查验发现,有10222双运动鞋(大人) 及4464双运动鞋(童段),共计14686双运动鞋,价值合计人民币 340464.3元,该批货物使用了 “PUMA” 商标。“PUMA” 商标权利人 彪马欧洲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了其 “PUMA” 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算算,你算算。
      共计14686双运动鞋,价值合计人民币 340464.3元
      23块1毛8的彪马!彪啊!
      我关经调查,认为你(单位)申报进口的上述14686双运动鞋 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备案的 “PUMA” 商标相同,且事先未 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 项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进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货物报关单及随附资料、海关查验记录、确认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扣留笔 录、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送达回证、《海关涉案财物移交单》、 《鉴定证明》(欧洲彪马公司出具)、海南省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规定,我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上述侵 犯 “PUMA” 商标专用权的货物14686双运动鞋,并处货值10%的罚款,人民币34046.43元。


4、听说你们还喜欢爱马仕?
      当事人委托杭州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以货样广告品方式向海关申报自阿联酋进口仿首饰手镯等一批货物。
      经查,实际进口货物中有标有“HERMES”商标的手镯1个,价值人民币20元。对于上述货物,“HERMES”商标权利人爱马仕国际认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为了让我们用上20块的爱马仕,倒是挺用心的,就是不知道你卖给土豪们是多少钱?会不会秀个报关单证明你是进口的?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进口的手镯上使用的“HERMES”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HERMES”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进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进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查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元。

5、我喜欢洋设备总没问题吧?
来,展示:
      2019 年 11 月 5 日,北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 托北京某报关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进 口 自 日本一般贸易货物一票,消费使用单位上海某某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含 X 射线球管 1 台。
      经顺义海关查验,实际货物带有“TOSHIBA”字样。
      2019 年 12 月 3 日,海关总署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株式会社东芝确认未授权生产上述产品,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提交了担保金人民币 10 万元整。
      人家说我们就没授权生产过这玩意,纯纯违法使用我们商标,这不是造假货,这是造新货啊,直接给东芝建了新料号新产品,厉害了亲。
      之前来咨询我为啥老板想在日本开公司,把设备卖过去又买回来的兄弟,是不是明白你们老板的良苦用心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第( 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进 口的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的货物。
      以上有相关书证、物证等材料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21380 元整。

      那看到这,就有胖友说了
      那我进设备不是危险了?大哥,莫慌,来源合法就莫怕,你是消费者撒,怕啥子嘛!但是如果你是贸易商?嗨,我替你们贸易商操什么心,这些花样哪个不是你们玩贸易的玩出来的,最后还得说一下,海关不是真假鉴定机构,查验更不是鉴定你货物品质的,当然你被取样化验的另说了哈,其他嘛只是管你个如实申报罢了,祝各位买到好货真货!哈哈,好了,今天就这样吧,我得出发了,下午还有个课呢,各位拜拜!哦,对了,如果合法购买的也涉及咋办?提供证据啊,跟海关以及权利方说清楚撒,不行还可以起诉的,比如平行进口行业的官司是吧,篇幅问题我就不上了,有兴趣的,自己搜索下,总之呢,我们一般合规企业,正常市场采购合法商品不用太紧张这玩意哈,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合规企业,莫慌,真闪了,拜拜!

本文章来源:关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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