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浏览苏州工业园区智慧物流平台官方网站
登录 退出
苏州工业园区智慧物流平台
 
 
政务舆情链
分类

通知公告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4号(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
编辑: 时间:2017-09-20 浏览:

为深入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取消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

二、货物放行后,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到现场海关领取税单第1联。

三、除实现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的试点地区外,参与税费电子支付的商业银行应按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规定与海关办理税单第2—5联交接手续,防止税款延压入库。

四、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9日



分享到:
苏州工业园区智慧物流平台

分享到:

0512-62586751
Copyright © 2011-2023 苏州得尔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0750544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