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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 ] 2018年海关新政清单(下)
编辑: 时间:2019-01-29 浏览:

企业管理

综述

自4月13日起,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相关资质证书。自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部分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多报合一”改革。10月1日,中以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5号(关于规范海关核查工作)正式执行。

相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7号(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3号(关于公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6号(关于实施中国-以色列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1号公告(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升级)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1号(关于明确“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编码填报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5号(关于规范海关核查工作)

重点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与旧《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是落实了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要求;二是突出了海关信用管理的差别化原则,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三是进一步完善细化了企业信用状况认定标准和程序;四是体现了海关AEO国际互认合作的实践成果。

卫生检疫

综述

2018年以来,海关总署先后发布埃博拉出血热、尼帕病毒病、登革热、裂谷热、新城疫、中东呼吸综合征、苏丹基孔肯雅热疫等疫情提示。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8号(关于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关注国际旅行健康的公告),出入境人员出境前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世界各地疫情动态及疾病预防信息,境外旅行中应增强防病意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入境后,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同时,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项目编码26003的许可事项“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

相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9号(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4号(关于防止尼帕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8号(关于防止裂谷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8号(关于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关注国际旅行健康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2号(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105号(关于防止比利时部分地区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9号(关于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62号公告(关于防止苏丹基孔肯雅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0号(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动植物及食品检疫

综述

2018年以来,海关总署相继发布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情,并公布对进口印度大米、马来西亚毛燕、柬埔寨香蕉植物、乌拉圭鲜食蓝莓植物、玻利维亚藜麦、英国马铃薯田间种薯植物、捷克麦芽、印度菜籽粕、阿根廷鲜食蓝莓、法国分葱、多米尼加雪茄烟叶植物、哈萨克斯坦菜籽粕、哈萨克斯坦苜蓿草、南非苜蓿草、肯尼亚甜叶菊植物和中国鲜枣出口智利等检验检疫要求。多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联合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比利时、保加利亚、摩尔多瓦等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同时,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产品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相关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防止匈牙利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地区口蹄疫疫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47号(关于解除哥伦比亚部分地区口蹄疫疫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8年第49号(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2号(关于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66号(关于解除英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1号(关于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变更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86号(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德国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7号(关于进口玻利维亚藜麦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6号(关于进口乌拉圭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7号(关于进口保加利亚去壳葵花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99号(关于防止保加利亚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关于进口吉尔吉斯斯坦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7号(关于进口马来西亚毛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0号(关于进口墨西哥浆果陆空联运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1号(关于进口柬埔寨香蕉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2号(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8号(关于进口英国马铃薯田间种薯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123号(关于防止日本猪瘟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124号公告(关于防止比利时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126号公告(关于防止保加利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133号公告(关于防止摩尔多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2018年第139号公告(关于解除玻利维亚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第128号公告(关于进口捷克麦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37号公告(关于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6号(关于进口阿根廷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61号公告(关于进口法国分葱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6号(关于进口多米尼加雪茄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7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8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9号(关于进口南非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0号(关于进口肯尼亚甜叶菊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4号(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海关总署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商品检疫及其他

综述

自8月1日起,申请人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可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在申报时提交纸质单证;同时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凭海关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相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4号(关于修改《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3号(关于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5号(关于明确台胞报考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5号(关于发布《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和《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5号(关于公布首批在打击“冲突钻石”领域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关于中国原产地证书和金伯利进程证书签发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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