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优化拓展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业务范围,支持融资租赁、跨境电商、期货保税交割等新业态、新模式入区发展。增加选择性征收关税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等规定。明确区内企业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需运往区外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出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