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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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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应对疫情影响各市场主体员工管理相关要求汇总
编辑:小编 时间:2022-03-30 浏览:

一、企业员工信息确认完善

企业应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清单(第一版)》要求,定期通过园区“企业服务一张网”(https://qytt.sipac.gov.cn)-抗疫栏目-“企业人员信息管理”模块核实并更新填报企业人员状况(含自有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其他人员等),动态更新各企业人员底数。

 


二、外地来访人员信息填报

加强对外地来访人员(14天内到访过其它城市的外来访客)的管理。外地来访人员须自行扫描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进行备案(已领取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货运司机可免于扫码登记)。

 


三、企业员工核酸检测

全部从业人员500人及以上企业应严格按照“每周检测人数不低于工作人员总数的5%”的要求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建筑工地、零售、住宿、餐饮、文化娱乐、生活性服务业、进出口企业等市场主体按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核酸检测频次落实“应检尽检”。企业应组织员工扫描重点人群“应检尽检”信息填报二维码,填报每次检测的情况。

 


四、货运车辆及司机管理

货主企业应登录https://one.sipac.gov.cn/或扫描二维码为苏州大市外来企业提送货的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证。  

 

 

五、进口货物及重点人员管理

进口货物企业应明确专人每天登录进口货物防疫平台(http://yqfk.sipac.gov.cn/container/),按实际情况填报进口货物信息(不包含进口冷链食品、国际邮包)、货物核酸采样检测信息、消毒信息及问题整改信息,每天及时填报重点人员核酸采样信息。

疫情防控承诺书

 

单位已知晓国家、省、市、园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防疫要求,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园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若有瞒报、漏报、谎报或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单位同意将此承诺内容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若因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导致不良后果,将按照《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将失信信息纳入本单位信用档案,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

特此承诺。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承诺日期:

 

☆请将签字盖章后的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经济大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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