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园区企业:
为落实苏州市交通防指[2022]430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交通防控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往返昆山市的货运车辆管理,经研究决定,现调整苏州市内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红色)的使用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持有苏州市内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红色)的货运车辆往返昆山。确需在园区和昆山之间开展运输业务的,应在注销通行证后申领电子临时通行证。
2、在园区和昆山之间有运输业务的白名单企业,需为货运车辆申领电子临时通行证。
3、对往返昆山进入园区的货运车辆,派单企业需落实货车闭环管理措施;不在集中住宿的司机不得直接回社区居住,应按照“7+7”健康监测要求自费入住隔离酒店7天。
4、除昆山之外,通行证(红色)使用范围不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管控组、企业防控组
202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