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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跨大市 货运司机管理的通知(暂行)
编辑:小编 时间:2022-03-18 浏览: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跨大市

货运司机管理的通知(暂行)

(企通知001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园区疫情防控工作,由各功能区负责压实本辖区内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园区跨大市运输货运司机(以下简称“货运司机”)的管理,保障企业物流供应链顺畅。具体通知如下:

1.即日起对园区范围内从事跨大市运输货运司机实行集中住宿管理。功能区按照《跨大市货运司机集中住宿管理规定》(附件1)。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上述货运司机包括:注册地为园区的物流货运企业相关司机,或为园区企业提供货运服务(含自有员工)且居住地在园区的货运司机。

3、功能区负责为辖区内已实施集中住宿管理,并完成两针以上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货运司机颁发纸质版《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标识》(以下称《通行标识》)。《通行标识》实行人车对应原则,货运司机凭证从事跨大市物流运输,并在返回园区后立即落实一日一检的要求。

4.对于园区企业生产、运营所需的苏州大市外物资,园区企业可直接登录园区一网通办,为来自苏州大市外运输相关物资的货运车辆申领电子版《货物运输临时通行证》(以下称《临时通行证》)。

一网通办网址:(https://one.sipac.gov.cn/szgyyqwsdt/szyqzwdt/html/pages/default/handle_detail.html?item_id=8cc50755-5c90-4889-8db0-e102e3a8cf5f)

5.园区交通卡口负责对进入园区的货运车辆进行核查。对已获得纸质版《通行标识》、电子版《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在查验司机本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体温后予以放行。

6.企业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对进入企业的货运车辆实施消杀。督促使用《临时通行证》的货运司机在装卸结束后立即离苏。货运司机进入企业后需全程佩戴口罩,非必要不下车,避免与其他人直接接触。企业相关人员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司机直接接触。

7.货运司机集中住宿相关费用暂由政府垫付。

 

附件:1.跨大市货运司机集中住宿管理规定

2.功能区备案及集中住宿联系人

3.《通行标识》与《临时通行证》的申领与使用

4.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标识》与《临时通行证》模板

 

苏州工业园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    

2022年3月13日


附件
1                                    

跨大市货运司机集中住宿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好往跨大市货运司机集中管理工作,现明确由功能区负责,安派专人驻点管理,并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集中住宿点不得安排除管理人员、货车司机以外的人员入住。管理人员做好入住人员进出登记,跨大市货运司机非工作原因原则上不允许离开住宿点。

2、集中住宿点房间应配有独立卫生间,每日开窗通风。

3、集中住宿期间,人员单人单间居住,不得交叉聚集,禁止各项聚集性娱乐活动。

4、管理人员每日做好集中住宿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将新冠十大症状纳入健康监测范围,落实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5、功能区驻点管理人员需每日查验往返外市的货运司机核酸检测、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并在其《通行标识》上签字,对未能落实每日一次核酸检测要求或发生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货运司机,收回《通行标识》,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6、功能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负责集中住宿点消杀工作,每日至少3次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卫生间及淋浴间门把手、水龙头、电梯按钮等)进行擦拭消毒,消毒工作应建立消毒记录台账。

7、设置相对独立、采光和通风良好、不与其他房间有空气流通、有独立卫生间和洗手设施的临时隔离室,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隔离,同时设立醒目的“隔离室”和“闲人免进”标识。

8、管理人员发现集中住宿人员出现健康异常状况立即联系疾控部门,并做好送医排查等协调工作。

 

附件2

功能区备案及集中住宿点联系人

 

高贸区:

备案联系人:马祥喜13771806712

集中住宿点联系人: 周金明15995748987

商务区:

备案联系人:邵轶 13913528139

集中住宿点联系人:邢鹤林 13915566236

科创区:

  备案联系人:卢征 18136115362(同微信)

             冯紫颖15850169069(同微信)

集中住宿点联系人:马晓伟  15850001335

李丹晨  19951588004

度假区:  

备案联系人:肖尧 18168072383

集中住宿点联系人:  马裕宽 1599571998

 

 

 

 

附件3

《通行标识》与《临时通行证》

的申领与使用

 

一、 通行标识的申请

园区企业为自有货运司机或为本企业提供货运服务的本地货运司机向所在地功能区申领《通行标识》。各功能区按照一人一车的原则,从严审核,为已实施集中住宿管理的货运司机发放交通管控组统一印制的《通行标识》。货运司机每次出车前,需由集中住宿点功能区管理人员在《通行标识》背面签字确认。各功能区按要求负责每日汇总《通行标识》使用相关信息,并报交通管控组备查。交通管控组将对登记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二、 临时电子通行证的申请。

对于来自苏州大市外为园区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货运车辆,园区企业应在确认货运司机持有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阴性核酸证明的基础上,登陆园区经济大脑申领临时通行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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